8月1日起,山西省資源稅改革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迎來首個納稅申報期。全省絕大多數礦產品進入改革范圍,計稅方式由以往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資源稅改革是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此前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等礦產已推行從價計征。7月1日起,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山西省迅速制定出臺了相應的適用稅率。其中,黏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因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仍實行從量計征。而此前已實施從價計征的煤炭、天然氣等暫不調整。 根據礦產資源銷售實際情況,山西省明確了在計稅方式中涉及到的“換算比”和“折算率”:鐵礦的換算比暫定為1.8,金原礦的換算比暫定為1.3,金精礦的換算比暫定為1.15。對于未明確的其他礦產品,征稅對象為精礦的,銷售原礦暫按換算比1.4計算;征稅對象為原礦的,銷售精礦暫按折算率80%計算。 采取從價計征改革方式,有助于建立稅收自動調節(jié)機制,對資源賦存條件好、市場銷售價格高的資源產品多征收資源稅,對條件相對較差、價格低的相應少征稅,對保護資源環(huán)境、保護礦井安全、促進廢物利用的產品給予一定稅收優(yōu)惠,更好地體現了稅收公平,也充分發(fā)揮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中的重要調節(jié)功能。 目前,山西省地稅局完成了礦產資源的摸底,并深入企業(yè)解讀政策要點、計稅方式等,對新申報表各指標項做到面對面輔導。提前做好“金稅三期”征管系統初始化配置及軟件升級測試等工作,完善相關程序和內容,確保申報工作順利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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