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的車被人砸了,得損失1萬多,你們快幫幫我吧!" 前不久,公安薊州分局文昌街派出所接到漁陽鎮(zhèn)的楊某報警,稱其前日放在商貿(mào)街某飯店前的汽車被砸,汽車天窗及右側(cè)后視鏡被毀。 民警依法受理,然而在對其停車的飯店進(jìn)行走訪時,并未發(fā)現(xiàn)楊某及其車輛在該飯店附近出現(xiàn)、停留,這引起了民警懷疑。民警對楊某詢問,起初其支支吾吾似有遮掩,再三追問下,楊某才說出了這起"砸車"事件背后的故事…… 原來, 一個月前楊某發(fā)現(xiàn)汽車天窗損壞,遂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撥打了110報警,屬地派出所依法受理,并為楊某海出具了受案回執(zhí)。然而,楊某向保險公司報案時提供的汽車損壞部位與汽車實際受損部位不符,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楊某覺得如果不能理賠自己損失較大,遂自作聰明想再次報警后找保險公司理賠,考慮到屬地所有報警記錄,于是便設(shè)計了前文中的"砸車"鬧劇。 沒想到聰明反被聰明誤,楊某因謊報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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